试述建筑法规对招标人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1)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4)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最短不得少于20日。
试述建筑法规对招标人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1)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4)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最短不得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