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妊娠合并心脏病妇女在妊娠期的护理措施。
(1)对不宜妊娠者,应在妊娠12周前作治疗性人工流产术,若已发生心衰者,则必须在心衰控制后再终止妊娠。妊娠12周以上者,应积极治疗心衰,使之度过妊娠期和分娩期。(2)对可以妊娠者,要加强孕期保健,预防感染,防止心衰。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和感染。孕期必须加强保健,定期经产科、内科医师产前检查与监测。①定期产前检查:检查次数及间隔时间可按病情而定,孕20周以前每2周1次,孕20周以后每周1次;②保证休息:指导孕妇适当安排好工作和生活,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睡眠9小时,并有2小时左右的午休时间,休息时宜采取左侧卧位或半卧位,避免仰卧位造成下腔静脉受压。根据患者的心功能状况,限制体力活动在孕妇能承受的范围以内,避免因劳累而诱发心衰;③合理饮食:要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加,以每月增长不超过0.5kg,整个孕期体重增加不超过12kg为宜,以免加重心脏负担。但要合理的蛋白质、维生素及铁剂补充。贫血会加重心脏的负担,所以应在孕2o周以后预防性的补充铁剂。要低盐、低脂肪饮食,自孕16周起,限制食盐的摄入量,每日不超过5g。注意出入液体量的平衡,监测体重和水肿情况,必要时监测尿量;④积极预防各种影响心功能的因素,如各种感染,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要指导孕妇注意清洁卫生,注意居室通风,适量运动,纠正贫血,提高抵抗力。尽量不去人员嘈杂的地方,防止交叉感染,尤其要避免与有呼吸道感染的患者接触。注意防寒保暖,适时增减衣物。一旦有感染症状,即使只是感冒,有条件的应接受住院治疗,不能住院的也要必须停止一切工作及活动,接受治疗。避免重体力活动,保持情绪平稳。⑤耐心向孕妇及家属解释目前的健康状况,告知预防心衰的有效措施,帮助其识别早期心衰的症状和体征,以及出现心衰以后抢救和应对措施,减轻孕妇及其家属的焦虑和恐惧心理,增加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