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征得居民同意后建档通过逐户入户调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但为保护个人隐私,除保证信息不公开外,还将坚持居民自愿的原则。(2)就诊服务对象的建档对于首次就诊者,医务人员应依据自愿原则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对于需要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应耐心解释健康档案的作用,促使居民主动配合建档。(3)重点管理人群的建档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和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重点管理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对于重点管理的人群则主要由责任医务人员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分期、分批建立健康档案。(4)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对建立了健康档案的居民,同时为其填写和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嘱其在就诊或随访时使用,其目的是便于查找健康档案。(5)随时补充和更新健康档案内容当已建档居民就诊或随访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由导诊人员从居民健康档案室调取该居民的健康档案,由接诊医务人员根据复诊或随访情况,填写相应的表格或栏目,并补充和/或更新主要问题目录。(6)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