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工作的质量,就目前而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是切实可行的。所谓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就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以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为复核人,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一种复核制度。这一复核制度目前已在我国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对提高审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经理(或者项目负责人)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它要求项目经理对下属审计人员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部门经理(或注册会计师)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它是在项目经理完成了详细复核之后,再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账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复核。部门经理复核既是对项目经理复核的一种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关。主任会计师(所长或指定代理人)复核是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又称为重点复核。它是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及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所进行的复核。主任会计师复核既是对前面二级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质量的重点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