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归纳音位的原则
答:(1)对立原则。如两个音素可以出现在完全相同的语音环境中,并且可以区剐语音形式的意义,那么这两个音素之间就具有对立关系。具有对立关系的音素就要归为不同的音位。比如汉语普通话中的舌尖前辅音“z[ts]”和舌尖后辅音“zh[ts]”差别很小,可是在相同的语音环境中能够区别意义,因此在普通话中就要设立为不同的音住“z/ts/”和“zh/ts/”。(2)互补原则。如两个音素从不出现在相同的语音环境中,这两个音素之间就具有互补关系。具有互补关系的音素就永远不能构成最小对立对,当然也就起不到区别意义的作用,这种音素在理论上都可以归并为同一个音位,作为一个音住的不同变体。比如,汉语普通话中的[y]、[ε]、[e]具有互补关系,所以被归入同一个音住。(3)语音近似原则。把几个不同的音素归并为一个音位,除了要考虑是否互补,还要看语音上是否相似,只有呈互补关系且在语音上近似的音素,才能归入同一个音位。如[y]、[ε]、[e]就符合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