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试论述语法规则的性质和特点。
(1)抽象性。所谓“抽象”,指的是对具体东西进行类的概括。语法规则实际上就是对人们说的话中的单位、结构和关系的某种类的概括。(2)递归性。所谓“递归”,指的是相同的规则可以重复使用。语法规则实际上就是一种有限手段可以反复使用的规则。(3)系统性。所谓“系统”,指的是语法规则具有推导性和解释性。语法规则实际上是环环相扣的,任何一条语法规则都不是独立起作用的,一条规则之外往往还有另一条规则管着,或者一条规则可以补充另一条规则。(4)稳定性。所谓“稳定”,指的是语法规则与语音、语汇这样一些与地域差异、社会发展关系十分紧密的语言要素比较起来,变化现象比较少,变化过程也十分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