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以“相互能够听懂”为标准来区别方言和语言?
单以“相互能够听懂”为标准来确定方言和语言不但会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而且很可能会在政治上引起严重后果。如果单凭这一条标准来衡量,则英国人、美国人、澳大利亚人、加拿大人等,说话相互都能听懂,因此他们所说的话就都应视为英语的“方言”才对,然而这样处理,他们在民族感情上是不能接受的。另外,北欧的瑞典、挪威、丹麦三个主权国家的语言差别很小,相互都能听懂,如果按“相互能够听懂”来处理,这三个国家使用的就是同一种语言,至少是同一种语言的各个方言,但这三个国家又是不同的民族,应当承认他们使用的是不同的语言。因此,不能以“相互能够听懂”为标准来区别方言和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