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设立音位的三个主要原则。
设立音位的三个主要原则是:(1)对立原则。如两个音素可以出现在完全相同的语音环境中,并且可以区别语音形式的意义,那么这两个音素之间就具有对立关系。具有对立关系的音素就要归为不同的音位。(2)互补原则。如两个音素从不出现在相同的语音环境中,这两个音素之间就具有互补关系。具有互补关系的音素就永远不能构成最小对立对,当然也就起不到区别意义的作用,这种音素在理论上都可以归并为同一个音位,作为一个音位的不同变体。受语音环境制约的音位变体,叫做“条件变体”;不受环境制约的、可以自由替换而不影响语义的音位变体,叫做“自由变体”。(3)语音近似原则。把几个不同的音素归并为一个音位,除了要考虑是否互补,还要看语音上是否相似,只有呈互补关系且在语音上近似的音素,才能归人同一个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