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某酒厂自制粮食白酒对外销售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包装费3万元),另收包装物押金0.2万元(单独核算)。试计算该企业应缴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白酒的定额税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1)计算消费税:
从量定额部分=4×2000×0.5=4000元
从价定率部分=20×20%+0.2÷(1+17%)×20%=4.03万元
应交消费税:0.4+4.03=4.43万元
(2)应交增值税=[20+0.2÷(1+17%)]×17%=3.43万元
(3)应交城建税=(4.43+3.43)×7%=0.55万元
(4)应交教育费附加=(4.43+3.43)×3%=0.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