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2010年通则》解释的FOB术语和CFR术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按照《2010通则》的解释,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上船以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以及因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事件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交付之日起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除此之外,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以上,与FOB条件下卖方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CFR术语下,与船方订立运输契约的责任和费用是由卖方承担。此外,CFR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