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的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 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 可根据需要,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 (1)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 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 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 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使用这种结合 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 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 比例。(2)信用证与托收结合-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 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 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卖 方)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 款凭光票支付,而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 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 托收。(1)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的使用形式常 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 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 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 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 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 款或迟期付款。(2)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采用跟单托收,并由买方预付部分货款或一 定比例的押金作为保证。卖方收到预付款或 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 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托收采取D/P 方式。如托收金额被拒付,卖方可将货物运回,而从已收款项中扣除来往运费、利息及合 理的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