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划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
(1) 跨界供应。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如国际长途电话服务。(2) 境外消费。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国际旅游。(3) 商业存在。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人而提供服务,如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向当地的消费者提供服务。(4) 自然人流动。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如艺人演出。
简述《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划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
(1) 跨界供应。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如国际长途电话服务。(2) 境外消费。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国际旅游。(3) 商业存在。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人而提供服务,如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向当地的消费者提供服务。(4) 自然人流动。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如艺人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