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GATT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总协定中最为重 要的原则,这个原则是通过总协定的最惠国 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的。总协定的 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主要是针对 进出口商品与有关事项。(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总协定规定一缔 约方只能通过关税来保护本国产品,而不应 采取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在实行关税保护 方面,总协定要求缔约方之间应通过关税减 让谈判逐步降低关税。关税减让的原则是各 缔约方彼此做出互惠与平等的让步,达成关 税减让协议。(3)-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为了保证关税作为 唯一的保护手段,总协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 但是考虑到这些禁令一时难以奏效,因此又 规定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包括以下三种 情况:①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②为了改善国际收支。③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需要,缔 约方可以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或维护数量 限制。(4)公平竞争原则。(5)豁免与紧急行动原则。总协定有豁免承担总 协定某项义务和争取保障措施的规定。但采 取这项保障措施必须遵守三个原则:①实施保障措施行动之前,应与有关的缔约 方磋商。②如磋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允许进口国单 方面采取保障措施,也允许出口国釆取对等 的报复措施。③采取保障措施要在无歧视基础上适用于所 有从缔约方进口的同类产品。(6)磋商调解原则。为了维护缔约方在总协定中 获得的正当权益,缓和、解决缔约方之间的贸 易矛盾和争端,总协定规定了磋商调解和解 决贸易争端的程序和办法。磋商调解是总协 定解决缔约方之间争端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目的的不在于保证争端的解决严格符合总 泛誉纖^规定,而在于求得当事人各方均能接 受的解决争端的方法。(7)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8)贸易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原则。 缔约方所有政策法规原则上都应提前公布, 使缔约方有一定时间熟悉它,然后才开始实 施。其目的在于接受其他缔约方对其政策法 规的检查、监督和纠正,以保证缔约方政策法 规符合总协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