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CIF术语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交运前卖方及时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货物在马六甲海峡附近遭遇海盗抢劫,部分货物被抢走。试分析说明:(1)被抢走的货物属于什么海损?为什么?(2)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3)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1)被抢走的货物属干部分损失.又属于单独海损。因为,只有部分货物被抢走.战属于部分损失;同时,该部分货物损失是承保风险即战争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故属于单独海损(2)应该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根据CIF贸易术语的约定:①在买方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②风险转移界限是装运港船上。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自己安排的船只上之后的一切风险,因此,该部分货物损失由买方承担,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3)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为:货物已投保战争险。保险公司对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