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自动”出口配额制的两种形式。
答: “自动”出口配额制的两种形式: 1、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即不受国际协定的约束,而是出口国迫于进口国的压力,自行单方面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这种配额有的是由政府有关机构规定配额,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配额,领取出口授权书或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口。有的是由本国大的出口厂商或协会“自动”控制出口。 2、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即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的销售协定。在协定中规定有效期内的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应根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或出口配额签证制,自行限制这些商品的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进行检查,“自动”出口配额大多数属于这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