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提出的背景及其前提条件。
日本学者小岛清认为比较优势论可能导致各国企业生产的垄断和集中,影响共同体内部分工和贸易的和谐、稳定发展,他提出一种与比较优势论不同的国际分工理论,即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小岛清认为,以前的国际经济学所研究的只是在成本递增条件下通过比较优势形成国际分工,而没有论及成本递减或成本不变的情况。但事实证明,成本递减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大市场化来实现规模经济,这实际上也就是成本长期递减的问题。重要的问题是,国家之间要通过协议相互让与市场,实现专业化生产,但是国家之间达成协议分工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1)两个(或多个)国家资本劳动禀赋比例差异不大,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的产品在哪个国家都能生产。在这种条件下,互相竞争的各国之间扩大分工和贸易,即是关税同盟理论的贸易创造效果的目标,也是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的目标。而在要素禀赋比例和发展阶段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某个国家可能由于比较成本差距很大而陷入单方面的完全专业化,比较优势理论仍起主导作用,因而没有建立协议性国际分工的必要。(2)作为协议分工对象的商品,必须是能够获得规模经济的商品。(3)不论对哪个国家生产X商品或生产Y商品的利益都应该没有很大差别,否则就不容易达成协议。上述条件表明,经济一体化或共同市场更容易在同等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建立。同时也表明,在发达工业国家之间,可以进行协议性分工的商品范畴较广,因而利益也较大。另外,生活水平和文化等互相类似、接近的地区,容易达成协议,并且容易保证相互需求的均等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