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A国港口装运至B国某港口,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1)少8箱货;(2)1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散失;(3)3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少。试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
在本案例所列的几种情况中,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是(1)和(2)。因为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即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本案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是“已装船清洁提单”,这说明承运人所收到的货物是“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即货物未受损、包装也完好货到目的地后发现的(1)、(2)两种情况是外表状况不良好的表现,可见其责任应当由承运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