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的内容是买卖合同条款的单据要求加银行的付款保证,主要有以下各项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种类、性质、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对汇票的说明。在信用证项下,如使用汇票,要明确汇票的付款人、汇票金额、汇票期限、主要条款等内容。
(3)对装运货物的说明。在信用证中,应列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且这些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致。
(4)对运输事项的说明。在信用证中,应列明启运地、目的地、装运期限以及可否分批、转运等项内容。
(5)对装运单据的说明。在信用证中,应列明所需的各种装运单据,主要规定应提交哪些单据(如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及商检证书等),各种单据的份数,以及这些单据应表明的货物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装卸地点等。
(6)其他事项。包括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开证行保证承付的文句;开证行的名称及地址;其他特殊条款,例如限制由××银行议付,限制船舶国籍和船舶年龄,限制航线和港口等。
(7)统一惯例文句。本证根据国际商会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