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达成一份出口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10日内发货。7月11日受暴风雨影响,A公司无法装船发货,但并未通知B公司。12日暴风雨结束,A公司立即装船发货,并通知B公司。但B公司以A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延迟发货期为由,向A公司提出索赔。问:B公司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B公司索赔要求合理。如因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部分或全部装船或延迟装船,卖方对此均不负有责任。但卖方必须在事故发生时立即电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给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发给的证件以证实灾害存在本案例中,虽然A公司遭遇暴风雨,属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按时发货,但并未及时通知B公司,故B公司索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