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马来西亚.ABC公司签订一份独家代理协议,我公司把公司经营的净水器在马来西亚的代理权授予了ABC公司,期限为5年。5年来,由于ABC公司销售不利,致使我公司蒙受很大损失。问:我公司为什么受损?从中应汲取什么教训?
我公司受损失是由于选用独家代理商不当所致。选用的代理商缺乏经营能力,致使货物在代理期限内销售不利,而我方又不能在规定的区域内与其他代理商发生业务往来,这就极大地影响我商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使我方蒙受损失。应吸取的教训是:(1)要慎重选择独家代理商,选择的代理商要经营和资信状况俱佳;(2)包销期限定的过长;(3)我方应该在5年的代理期限内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而不能在5年后才查看业绩,损失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