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务院在1995年提出的加强质量管理的新措施。
答:(1)经国家监督抽查一次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罚“黄牌”警告。(2)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按产品质量的严重程度,以压产、停产等方式进行限期整改。(3)企业整改后,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的,国有企业要免去厂长职务,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乡镇、个体企业,由工商部门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4)对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予以揭露,公开曝光。(5)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简述国务院在1995年提出的加强质量管理的新措施。
答:(1)经国家监督抽查一次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罚“黄牌”警告。(2)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按产品质量的严重程度,以压产、停产等方式进行限期整改。(3)企业整改后,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的,国有企业要免去厂长职务,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乡镇、个体企业,由工商部门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4)对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予以揭露,公开曝光。(5)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