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奴隶社会的依附关系。
奴隶社会的依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不仅一般地占有生产资料,而且也占有奴隶,把奴隶也当作生产资料,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对奴隶据有生杀予夺之权,即除了残酷地奴役、压榨之外,奴隶主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买卖奴隶,把奴隶用做赏赐和抵押的“物品”,甚至使用暴力杀死奴隶或者用奴隶殉葬。奴隶主对奴隶的强制奴役,反映了奴隶的人身完全依附于奴隶主。奴隶对奴隶主的依附关系还表现为奴隶没有结婚和生育的自由。奴隶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意中人作为配偶。奴隶是否结婚,同什么人结婚,都是由奴隶主根据繁殖新奴隶的需要来决定的。(2)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奴隶社会的依附关系还表现为女性对男性的依附。这主要表现在奴隶社会的家庭关系之中。在奴隶社会,不论是奴隶主家庭,还是奴隶家庭,都是男子奴役、控制女子,女子依附、屈从男子。随着奴隶社会奴隶主剥削、压迫奴隶,奴隶依附于奴隶主这种以阶级对立为特征的人际关系的逐渐形成,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也出现了虚伪、狡诈、欺骗、背信等恶劣风气。奴隶社会人际关系的依附性特点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种依附性在当时发挥过重要作用,能够保证强制性的大规模劳动协作得以进行,能够保护奴隶免遭战争的杀戮而得以存活,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当奴隶不堪忍受这种依附关系,不断起来反抗奴隶主的时候,以依附关系为主要特点的奴隶社会也就逐渐地走向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