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们国家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们国家党和政府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的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爱国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是我们同宗教界朋友之间政治上实现团结合作的基础,也是在信仰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基础。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执行这个原则。一方面,从党和政府来说,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些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坚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做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