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