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GATS具体承诺表应列明的主要内容。
1.市场准入。服务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方面,每个成员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承诺表中所同意和明确的规定、限制和条件。在承担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中,一成员除非在其承诺表中明确规定,既不得在某一区域内,也不得在其全境内维持或采取以下措施:2.国民待遇。在列入其承诺表的部门中,在遵照其中所列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个成员在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与给予本国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论在形式上相同或形式上不同。3.附加承诺。各成员可就不在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的列表要求内,但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有关资格、标准或许可事宜的措施,进行谈判作出承诺。这种承诺应列入一成员的承诺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