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项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申请开具信用证后,即陷入财务危机。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不久,合同货物的价格大幅上涨。卖方遂以买方丧失支付能力构成预期违约为由拒绝交货,并将货物转售给第三方。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回答下列问题:(1)买方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为什么?(2)卖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1.买方不构成违约——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买方如期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所以,买方履行了合同中的开证义务,也就是买方没有违约。2、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实际上是卖方违约,即是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不久,合同货物的价格大幅上涨,因此卖方以买方出现财务危机,丧失支付能力构成预期违约为由拒绝交货,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即信用证一经开出,即构成开证行和受益人(卖方)之间的单据买卖,且开证行是信用证的付款人,即与开证申请人是否出现财务危机没有关系,即使开证申请人倒闭,只要受益人交单相符,开证行也会承担对受益人付款。所以,实际上是卖方违约,因此,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