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贷款协议共同条款中关于约定事项的规定。
(1)消极担保条款 。其核心内容通常为:在偿还贷款以前,借款人不得在其资产和收入上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或者其他担保物权,也不得允许担保物权继续存在。 (2)比例平等条款 。其核心内容为: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的债务将和其他所有无担保债务处于同等地位。(3)财务约定。主要是约定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定期报告其财务状况,遵守某些财务标准,如资本负债率、保持最低净资产额、流动比率等,以便能够精确地检验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而判定是否发生违约情形。(4)贷款用途。要求借款人保证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变更贷款的用途(5)资产处理限制或者保持资产条款。其核心内容为:借款人不会(并且努力保证所有附属公司都不会)通过单个交易或系列交易的方式处分自己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无论这些交易是否有关联。(6)合并条款。借款人保证未经贷款人同意其自身及其附属公司不得与其他公司合并。(7)其他约定事项。主要包括信息提供;违约救济;贷款银行的责任;维持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业务的许可;整个公司集团的经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保持法律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