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服务贸易方式。
答:《服务贸易总协定》以服务提供方式来界 定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是指通过以下四种方式 提供的服务:(1)跨境提供:从一国境内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 务(服务产品的流动),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不需跨境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服务者在本国境内向来自其他国 家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流动到服务提供者所在国家接受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服务提供商在内国境内设立 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向在内国的消费者提 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境内提 供商业服务(在进口国设立机构)。(4)自然人存在:通过自然人的短期流动来提供 的服务,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出国 讲学、出国维修,属于自然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