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根据造成在产品盘亏或毁损时的原因应分别进行的会计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在产品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毁损在产品的残值,借记“原材料”或“银行存款”科目。(2)属于车间正常的生产损耗,应借记“制造费用”科目;属于经营性损失,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3)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