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出纳员收到一张购货单位送来的、印章齐全的、金额为15万元的购货发票,见支票抬头空着,出纳员便将支票交由朋友开的公司背书后从银行套现,用于炒股,无人发现。年内该出纳员用同样的方法套现150余万元,全部用于股票投资。年末单位核对购货往来账目,该出纳员的套现行为东窗事发,但为时已晚,套现用于炒股的资金已经亏损50万元。请指出本案例中有关各方在会计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从开票单位来说,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违反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要求,开出空白抬头和印章齐全的支票,致使收款环节出漏洞,使支付的货款被截。(2)从收票单位来说,没有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对收到的支票进行审核,以至没有将支票的抬头在审核以后及时补上,造成漏,让出纳员有可乘之机。(3)从将支票套现的单位来说,同样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违规操作套取现金,反映出该单位货币资金会计控制可随便使用印章背书帮人随意套现的问题。(4)从销售控制制度来说,出纳员所在单位销售部门和会计部门没有及时跟踪核对销售收款情况,以致于没有及时发现此类问题,造成了50万元公款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