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司甲财务总监以公司名义与民营公司乙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公司甲出资一千万,公司乙负责资金运营,所得利润“六、四”分成,协议签订后,公司甲出纳员办理、财务总监审批(无授权制度),即将一千万资金划入公司乙账户,公司乙即将资金转入证券公司账户用于买卖股票。由于股市下跌,该笔资金亏损380余万元。年末上级公司审计时,发现了此案,但亏损已经造成,资金无法追回,为此,公司甲财务总监与出纳员分别受到法律的惩处。
要求:
指出公司甲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在于该公司没有相应的货币内部控制制度或没有认真执行。
(1)首先应有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授权审批制度,并按规定的权限办理;
(2)支付申请。业务人员或业务部门根据合同(协议)办理货币资金申请;
(3)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4)支付复核。复核人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
(5)办理支付。出纳人员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