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保管,也可以由企业自行保管,自行保管时,必须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请设计一份自行保管投资的内容。
企业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保管,也可由企业自行保管。自行保管时,必须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证券,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自行保管有价证券实物时,应当规定必须存放在银行保险箱或专门的保管库内,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证券。(2)证券保管人员必须设置证券登记簿,对于任何证券的存入或取出,都要根据经过复核和批准的原始凭证在登记簿上记录有价证券的名称、号码、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情况,并由所有经手人员签名。证券登记簿应与会计部门的投资明细账定期由专人核对。(3)企业自行保管有价证券实物,要由与投资业务无关的人员定期对证券进行核对或实地盘点。盘点工作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盘点内容和结果应在“有价证券盘点清单”上记录,并同证券登记簿、投资明细账核对。盘点中发现账存与实际存在差异的,在报请有关主管人员批准之前不得进行账面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