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凯是某私营皮革厂工人,皮革厂与胡凯口头约定劳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安全。如出现伤残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2011年9月,皮革厂在录用胡凯时,劳资科和安全科以及胡凯同班组的人员都在场,皮革厂领导对胡凯讲,我们是私营企业,摊子小,经不起工伤事故的风险,如本人能够注意安全,可以录用,但不负责工伤赔偿,以前其他职工也是这么做的。胡凯考虑后,同意来厂工作。2012年12月,胡凯操作机器时因机器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住院治疗23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共计5780元,由胡凯本人垫付。皮革厂在此期间照付胡凯所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