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产业行动又称为劳动行动,是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关闭工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
三方性原则,是指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和参加国际劳工会议方面,要有政府、工人和雇主三方代表参加。坚持三方性原则,有利于促进政、劳、资三方合作,共同改善劳动状况,坚持社会主义。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之外继续从事劳动或工作。
劳动合同,亦称为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生产或工作。
实体法规定如何实现权利和义务。
因“工人不满的程度”导致的罢工是“双方误解的结果”。
仲裁是正规的劳资谈判的外部干预手段,又称为利益仲裁。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要求对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也要保护。
劳动者与公司发生工伤纠纷的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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