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时效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