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资产,甲公司2020年9月经董事会决议处置部分生产线。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生产线出售合同。合同约定:该项交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如果取消合同,主动提出取消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360万元。生产线出售价格为2600万元,甲公司负责生产线的拆除并运送至乙公司指定地点,经乙公司验收后付款。 甲公司该生产线2020年年末账面价值为3200万元,预计拆除、运送等费用为120万元。2021年3月,因业务调整,乙公司提出取消合同并支付了赔偿款。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