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将自用的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500万元,于年初收取,2018年1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2018年1月1日此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账面原价为2 000万元,已提折旧为1 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18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 2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