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与乙公司签订“一揽子”采购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 A、 B、C三台不同型号的设备。支付总采购价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500万元,增值税为325万元。同时甲公司支付设备保险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为0.6万元。设备运抵甲公司后A设备在安装时领用本公司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成本为22万元,市场售价为30万元。假定设备 A、B和C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9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假设
甲公司2×09年2月20日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0元,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3%。因产品转型,2×11年2月28日,甲公司将该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60000元,增值税额为20800元,出售时,该设备已计提减值准备4000元,已计提折旧388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拆卸费用5000元。甲公司出售此设备发生的净损益为()
甲公司2014年4月1日定向发行10000万股普通股股票给乙公司的原股东(A公司),以此为对价取得乙公司90%的有表决权股份,所发行股票面值为1元,公允价值为6元,当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对于集团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自此之前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A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乙公司2014年6月3日宣告分派2013年现金股利1500万元,当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假设每月均衡)。2015年5月6日,乙公司宣告分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的有表决权股份,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止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已累计确认其他综合收益20万元。2×20年1月19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9500万元作为对价,增持乙公司50%的股份,从而能够控制乙公司,假设该项交易属于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且两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增资当日,甲公司原持有的该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70万元,公允价值为95万元。甲公司按10%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20年1月19日甲公司上述事
甲公司2×19年初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20年5月,甲公司又从母公司A手中取得乙公司50%的股权,对乙公司实现控制。第一次投资支付银行存款3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2×19年底交易性金融资产未发生公允价值变动;第二次投资时支付银行存款17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300万元,取得控制权日原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
A公司于2×19年3月以7000万元从非关联方处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并对所取得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于2×19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500万元。2×20年4月,A公司又投资7500万元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从而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该项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B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2×19年3月和2×20年4月A公司对B公司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分别为18500万元和24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20年4月再次投资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4月20日,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和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向乙公司投资,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5%,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原价为12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500万元,账面价值为450万元(其中,成本47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20万元)。甲公司共发生的与股权置换直接相关的税费为13万元。假定取得投资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生产经营用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项固定资产作为合并对价换取乙公司持有的C公司70%的股权。该固定资产为2×15年6月取得的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其账面原值为8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合并日其公允价值为720万元。甲公司另为企业合并发生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10万元。股权购买日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和C公司在投资之前无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
甲公司于2×16年3月1日以2000万元取得乙上市公司5%的股权,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2×17年3月31日,甲公司又斥资25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乙公司另外5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5%的股权于2×17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累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为5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与C公司在该交易发生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上述购买股权的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不考虑其他因素,则长期股
甲公司于2×17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35%的股份,购买价款为35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2×17年8月1日,甲公司将自产A产品出售给乙公司,售价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乙公司将其作为存货核算。2×17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假定上述存货对外出售30%。不考虑所得税等因素影响,若甲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则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合并报表中应抵销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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