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康有为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康有为的变法思想主要反映在他所著的《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大同书》、《春秋董氏学》等著作及他向皇帝所上书奏中,其主要内容有:(1)“时移法亦移”,倡“变法维新”。康有为先后撰写了《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等著作,否定封建经典和封建正统思想,把孔子打扮成“托古改制”和“改制立法”的祖师爷,目的是借“古圣”来论证变法维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康有为认为:“时既变而仍用旧法,可以危国”,只有变法维新,才是自强之策。(2)“变法全在定典章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康有为认为要使国家富强,人民安乐,就必须实行君主立宪,三权分立。他提出实行君主立宪的具体方案是;其一,设议院开国会;其二,制定宪法;其三,行三权分立,即“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除了要求君主立宪,建立三权分立的新政体以外,康有为还极其重视改旧法,建立新的法制,甚至认为“变法全在定典章宪法”。他改变旧法的步骤是:首先,制定一部英、日式的资产阶级宪法,使君民同受其治;其次,修改旧刑律;再次,他要求制定民法、商法、诉讼法等。(3)坚持保皇立宪,鼓吹复古。戊戌变法后,康有为没有因此放弃“以君权变法”的主张,仍旧坚持保皇立宪,反对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顽固地坚持改良,他还一再叫嚷“还国魂”,复“国粹”,主张复古,复辟封建主义。(4)“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为在《大同书》里指出:“公羊三世”里的“太平世”即大同世界,在那里,人们摆脱了“乱世”中存在的各种“苦道”。社会上致人犯罪的政治经济根源消失了,人性可以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社会就可以达到“治至刑措”,实现“太平之世不立刑”。